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融媒体中心(彭州市广播电视台)彭州市融媒体中心配套环境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2202000001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2-22 08:52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融媒体中心(彭州市广播电视台)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大道北二段508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28-68611357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室,联系方式:汪维杰,028-6874246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8-6861135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许可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如为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五项提供任意一项): ①可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三)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许可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为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2-24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2-28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售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以下资料: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介绍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本人签字的原件扫描件)。(开标当天收取报名资料原件)注:以上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870264221@qq.com),并电话确认(18708161172 汪女士)。如需要纸质版磋商文件请发电子邮箱备注姓名、电话、地址、公司名称,如未备注,我公司将视为放弃纸质版磋商文件。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线上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2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线上获取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3-05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3-05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3-05 10: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 2.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磋商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3.交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犀浦支行。 账号:4402 9410 0910 0146 991 4.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交款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收款单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磋商保函按以下方式进行: (1)磋商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如有分包,应按分包分别出具),并有详细明确的验证方法; (2)磋商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磋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担保内容(即: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机构足额向受益人支磋商保证金); (4)磋商保函的金额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的金额; (5)磋商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备注:采用转账方式的请在转账时尽量备注项目名称、包号(若有分包),此备注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28-68742460 |
预算金额(元) | 1244800 |
采购品目名称 | 装修工程 |
行业划分 | E50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的用途:彭州市融媒体中心配套环境改造项目、数量:1、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其它补充事宜 | 每家单位限 1 人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建议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请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人员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卫生、消毒等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磋商地点相关的防疫管控管理规定等。 温馨提示: ①因磋商场所的疫情检查,建议参加现场采购活动的人员提前到场,留足时间,可自行提前联系物业管理公司咨询(物业管理公司电话:15756344958); ②对于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应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准备《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参加现场采购活动的人员应不是来自湖北、广东、重庆等重点疫区的或与有其接触的人员。现场参加的人员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疫情的检查要求(未携带《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来自重点疫区、体温过高等)而不能进入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等)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的,其责任自负。 |
备注 | 采购预算:124.48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24.48万元。 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 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83888323;计划备案号:<2019>0654号; 政采贷: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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