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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及数字珠海公共服务支撑平台项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部分)预公告

2020-02-25 来源:广东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受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及数字珠海公共服务支撑平台项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部分)(招标编号:ZHWZ2020-011F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200115]-16842号;省网编号:440400-202001-065001-0002)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服务期

1、项目名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及数字珠海公共服务支撑平台项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部分)。

2、项目内容及数量: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及数字珠海公共服务支撑平台项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部分)一项。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0天内完成平台研发实施并部署上线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120天后通过项目最终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信用信息: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供应商诚信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只有按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联系人及电话:许沂宣、0756-3361015

传真:0756-336119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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