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GK]2019008的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2022年度龙岩市交通智能传输网络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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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C0399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44445 | 944445 | 详见报价文件 | 详见报价文件 | 无 | ||||
合计: | 94444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伍元整(¥94444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点位工作并开通交付甲方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由运营商负责提供网络设备及网络安全服务,采购单位只租赁带宽服务,提供足够带宽智能交通系统网络传输服务线路83条,服务期限共计2391个月。 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路口名 称 专线条数 服务月数 1 新火车站路口 1条 36 ; 2 龙岩大道—莲南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3 双洋路—北二环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4 北环路—军民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5 北二环路—龙腾北路交叉路口 1条 36; 6 龙腾中路—登高西路交叉路口 1条 36; 7 中兴路—双洋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8 南环路—东兴高架—棋盘路 1条 36; 9 龙门测速点(海西汽贸城旁) 1条 36 ; 10 小池测速点(319国道加油站旁) 1条 36 ; 11 万达3个路口 1条 36 ; 12 万达3个路口 1条 36 ; 13 鑫源新停车场门口 1条 36 ; 14 东环路-南环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15 东环路-翠屏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16 东环路-莲南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17 莲庄路-莲南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18 莲庄路-319国道交叉路口 1条 36 ; 19 龙岩大道-金鸡路交叉口(市交通局路口) 1条 36 ; 20 西安路—莲西路路口 1条 36 ; 21 闽大路—莲南路路口 1条 36 ; 22 莲庄路—新陂路 1条 36 ; 23 莲东路—新陂路 1条 36 ; 24 兴业路—福三线路口 1条 36 ; 25 龙腾南路—兴业路路口 1条 36 ; 26 莲庄路—天星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27 横山路—小溪路口交叉路口 1条 36 ; 28 横山路—南环路交叉路口 1条 36 ; 29 s203线454k+405m 1条 36 ; 30 s203线448k+220m 1条 36 ; 31 双永北互连接线-北三环路路口 1条 36 ; 32 双永北互连接线-高速北出口路口 1条 36 ; 33 双永北互连接线-S203路口 1条 36 ; 34 双永北互连接线-高新支路路口 1条 36 ; 35 双永北互连接线-林邦村口 1条 36 ; 36 北三环-解放北 1条 36 ; 37 北三环-龙腾北 1条 36 ; 38 西安南路-西陂路 1条 36 ; 39 龙腾南路-发五路 1条 36 ; 40 新洲城岗亭 1条 36 ; 41 双龙路岗亭 1条 36 ; 42 大洋水厂岗亭 1条 36 ; 43 九一路岗亭 1条 36 ; 44 东岳花园岗亭 1条 36 ; 45 罗桥岗亭 1条 36 ; 46 莲滨小区岗亭 1条 36; 47 师范小学岗亭 1条 36 ; 48 东肖南路(溪连后坊路加油站旁) 1条 36 ; 49 东肖南路(龙岩学院门口) 1条 36 ; 50 东肖南路(顺裕混凝土门口) 1条 36 ; 51 龙腾路-爱亭路(小洋新城) 1条 36 ; 52 莲庄路-天马东路 1条 36 ; 53 适中坂寮交通执法站 1条 17 ; 另 新增线路 30条 507 个月; 合计 83条 2391个月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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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2 | 30 |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但经考核有违约金的从款项中直接扣除。 | |
3 | 30 |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第三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但经考核有违约金的从款项中直接扣除。 | |
4 | 10 | 项目尾款以实际产生服务月数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缴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金额47222.25元,付款人账号:424762571155,付款人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交易机构:09348,交易流水号:67710048469。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具有及时有效的维修手段,并保证定期对所有线路进行巡查,传输线路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接到业主要求维修通知后,乙方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地,故障在4小时内修复,(障碍修复时限应剔除因市电引起的故障)。若超过4小时修复的,则扣除该条线路当月传输费。(2)乙方保证整个传输线路运行的稳定,单条线路全年累计中断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应剔除因市电停电引起的故障),如是市政建设拆迁修路等特殊原因造成故障则修复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8 小时的,则扣除该条线路当年传输费。(3)乙方应承诺无偿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每月的 01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上月的线路服务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线路服务技术指标、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情况、线路故障及处理情况、线路巡查及客户服务情况方面的内容。(5) 乙方在线路服务期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年度的线路服务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线路服务技术指标、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情况、线路故障及处理情况、线路巡查及客户服务情况方面的内容。如没有按时提交线路服务报告的,视为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负违约责任, 一次扣除当年线路服务费500元。 (6)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按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因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而造成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未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支付1000 元人民币/天作为延期赔偿金,延期赔偿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赔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扣除延期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乙方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违约方应在接到履约方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本合同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10) 经甲方两次书面送达整改通知书仍整改无效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住所: | 曹溪街道浮蔡村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广播电视大楼13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负责人)易明金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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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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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159869968 | 联系方法: | 139508881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龙岩龙腾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6562766306 |
签订地点:福建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