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受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SHDX1912-045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2.2本项目共一个包
2.3采购需求:远程庭审系统建设。
3、采购预算
3.1预算金额:105.26万元。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5.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记录或失信执行记录;
5.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1 获取文件的时间期限: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每日00:00-24:00。
6.2 获取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3 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6.4 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6.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6.6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
8、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6日10时00分。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开标厅。
8.3开标时间:2020年3月26日10时00分。
8.4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开标厅。
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9.1 业务要求
9.1.1 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9.1.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9.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9.1.4 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9.1.5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9.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9.2 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9.3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9.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9.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9.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9.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
9.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9.3.2.1 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9.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9.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9.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10、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保函。
10.1投标保证金账户递交须知
户 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账 号:101932000287070039899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递交须知:
10.1.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0.1.2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0.1.3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10.1.4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0.1.5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开标系统现场公布投标人(供货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0.1.6 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投标信息一览表(加盖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10.2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保须知
10.2.1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成保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10.2.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11、投标保证金
11.1 采购单位: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11.2 详细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
11.3 联 系 人:焦怀德
11.4 联系电话:18609329288
11.5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
11.7 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广场北路100号1幢1单元801室
11.8 联 系 人:杨涛
11.9 联系电话:17752009796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