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子检务视频中心)建设项目(三次)第二标段
2、原公告项目编号: NXCX-2019ZC221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01-21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变更如下:1、原开标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现变更为“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2、原文件中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现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即可。3、建议本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张鹏(收),联系电话:18709604434),邮寄接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8:00整。邮寄标书时需正确书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标书寄出后及时与我公司张鹏联系。我公司在签收邮寄标书后会及时向递交标书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反馈信息并留档备查。 2、对区内或外省驻宁投标供应商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派授权代表1名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居住社区出具的《社区居民出行卡》或其他允许出行证明。于2020年3月6日上午08:30前在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响应文件,即交即走,不做停留,授权代表需自备签字笔。注:①未按以上两种方式及时间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不能到达现场对投标报价、资格审查、固定分等需签字确认内容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故我公司工作人员会于唱标工作结束后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将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交货期以电子邮件(Email:nxcxzbgs@163.com)形式发送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邮箱中进行确认,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积极回复电子邮件信息,如工作人员发出确认电子邮件5分钟后未回复的,将默认为已确认信息内容。资格审查及固定分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不再通知各投标供应商。
5、开标时间: 2020-03-06
开标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
6、采购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
项目负责人: |
万树青 |
联系电话: |
09515926366 |
7、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 |
项目负责人: |
张鹏 |
联系电话: |
09515699246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