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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公安局城区监控补盲购买社会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04 来源:江苏徐州市政府县(市)政府采购

 

受邳州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邳州市公安局城区监控补盲购买社会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公安局

2.地址:江苏省邳州市银杏大道与运平路交叉路口

3.联系电话:0516-86334817

4.联系人:王晓强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

3. 联系电话:0516-86622836

4. 联系人:蒋明明

三、项目编号:邳公采(2020)002

四、采购项目

1.名称:邳州市公安局城区监控补盲购买社会面服务项目

2.简要规格描述:新建各类高清监控摄像机472台,配套增加后台存储和服务器等设备一批,统筹落实设备接入、网络安全、光纤线路、设备用电、运行维护等服务事项,服务时限5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计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953770.72元(此报价为最高限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份;

②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1份。

3、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1)《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编号,公司地址、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授权人电子邮箱、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屏打印)。

以上各项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pzscgzx@163.com,经审核合格后招标文件会以邮件形式发送到供应商所留邮箱,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注:招标文件免费。

3、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4、报名联系人:杨洪伟 联系电话:0516-86622719

十、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4:00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0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4:30

开标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四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4:30

投标文件接收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投标保证金交纳:

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15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4:00时之前从报名企业账户一次性划到本中心帐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单位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803030501421006731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公安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公安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公安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16-86334817

通讯地址:江苏省邳州市银杏大道与运平路交叉路口

十六、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工作。采购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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