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智能医疗带及备电保障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智能医疗带及备电保障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已由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吴发改社 [2017]27号(项目统一代码: 2017-440803-83-01-80802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智能医疗带及备电保障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地点: 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49号(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 。
工程规模: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智能医疗带及备电保障系统工程,包括住院楼一层至十二层智能医疗带及备电保障系统工程、门诊一层至四层智能医疗带及备电保障系统工程、其他部分智能医疗带及备电保障系统工程、手术室设备带、分娩室设备带工程施工。
工程预算: 3180313.34 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120731.78 元 , 暂列金额为 1919193.90 元 (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及 暂列金额 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 无效标 处理)。
施工工期: 90 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 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 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注:投标时提供《派驻人员承诺书》)。
3.3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有近 3 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 )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 投标人登记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除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登记, 投标人登记成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人民币 600元, 交款后不再作退款处理。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无误后办理登记: ( 登记时提交登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目录及封面格式自拟,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邮箱、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
(1)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如果已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省市可提供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有效证明复印件);
(5)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7)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8)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9) 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的不需提供);
(10)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专职安全员须提交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 ( 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近 3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1) 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zb.gd.cn );
5.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0 年 3 月 4 日 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
5.2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21 日 23 时 59分。提问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zb.gd.cn) 提出。
5.3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5.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 10 时 00 _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 333号 ) 09号开标室 。
5.5 开标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 天河区 天润路 333号 ) 09 号开标室。
5.6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zb.gd.cn) 上发布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 吴川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实名投诉, 电话: 0759-5564862 。(具体要求依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49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515号东照大厦 5楼 501房
联系人: 易院长 联系人: 张工、邓工
电话: 0759-5706033 电话: 020-66341840 、 0759-21106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dgmec@163.com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