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模块化机房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4202000009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04 18:16 |
采购人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联系方式:13890766272,陈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联系方式:杨毅,0817-8899288、0817-222925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18380789889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涉及)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3-05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3-11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或网上报名获取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47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47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3-17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3-17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47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3-17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47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6500.00 元。(注:磋商保证金为采购预算金额的1%)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帐、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用途)。 收款单位: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直属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10 3206 0000 0133 。 支付行号:1056 7308 6369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3月17 日上午10: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形式提交,请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本次采购代理机构)。 |
预算金额(元) | 65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I652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
其它补充事宜 |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5个工作日。2、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供应商代理人原则上只派1名人员到场,市外人员还需提供当地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市内人员只需下载如实填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二)并加盖单位公章。疫情期间,各委托人开标当日请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备),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
备注 | 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精神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的通知》(川财采〔2020〕17号)要求,若四川省财政在2020年3月17日以前未恢复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我公司将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发布更正公告另行确定开标评审时间。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