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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0-03-05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福明 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继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GZB2020-021

各投标人:

现发布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本项目时间安排表修改如下:

时间安排表

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3月11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

2020年3月11日14时30分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年3月10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内相同内容均同步调整;

2、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面一号门),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3 、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相关内容修改为: 采购人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参与整个开标过程(后附开评标注意事项)。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向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本公告第2、3、4、5条款自动作废,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 开评标注意事项

1、开标程序:

(1)采购人在指定地点接收书面投标文件并核对登记,各投标人需扫描二维码加入微直播群以及微信群;

(2)投标截止时间止,将投标文件统一放置收纳箱内通过电梯直接运至评标区,待开标时间到后,按招标文件开启顺序拆封投标文件。

(3)评标过程中若发生需询标情况,将通过微信聊天形式记录询标过程。

(4)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微直播形式对外开放直播,开标各环节相应内容将在微信群内进行文字发布,各投标人需密切关注群内动态。

2、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3、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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