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JSZC-G2019-299) 的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JSZC-G2019-299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委托, 就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JSZC-G2019-299) 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已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现就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原采购项目编号: JSZC-G2019-299
原公告日期: 2020 年 2 月 27 日 二、更正信息:
(一)原招标文件第72页“开标一览表 ” 内容现 更正为 :
表 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
PPP合作年限报价
|
2 |
报年限: 年(保留整数) |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请单独编制。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 (复印件无效) , 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 42 页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管线工程” 段句中 更正为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管线工程”。去掉“附属用房”字样。
(三)原“采购公告”页面中“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管线工程” 更正为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管线工程”,与招标文件中保持一致。
(四)原“采购公告”页面中“注:以上建设内容为暂定,具体建设内容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更正为 “注:以上建设内容为暂定,具体建设内容以审批通过为准”,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五)原招标文件( P40) 42.1在《 PPP项目合同书》签订后三十( 30)日内,中标人须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 更正为 : 社会资本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三十( 30)日内签署《 PPP项目合作协议》并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
其他不变。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 号江苏省政务中心 3027 室。 邮箱: hrb18915981607@163.com 吴青 号办公室 4 楼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