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群众家门口检察院大数据综合平台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2202000003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08 18:46 |
采购人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和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为准)。 二、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万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标书发售方式 | 线上报名:供应商自2020年3月10日上午9:00时至2020年3月17日至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以收到邮箱时间为准)将报名费缴纳证明与报名资料扫描一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297424528@qq.com)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3-09 18:30到2020-03-16 17:30 |
标书售价(元) | 500 |
标书发售地点 | 线上发售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4-03 14:00 |
开标时间 | 2020-04-03 14:00 |
投标地点 | 南充市营山县朗润国际小区3栋2单元1-1号 |
开标地点 | 南充市营山县朗润国际小区3栋2单元1-1号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营山县翠屏东路338正南方向200米,18990858188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南充市营山县朗润国际小区3栋2单元1-1号,0817-828726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蒋主任,18990858188 |
预算金额(元) | 3543800 |
招标文件 |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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