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
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1日
公告期限: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8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的委托,就其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0625-20102077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总价 |
档案数字化加工 |
合同签订后5个月 |
357,500元 |
备注:采购需求具体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资质类别:档案数字化加工)的企事业单位,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浙江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截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此项查询由代理机构进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提供: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获取方式:电汇购买:电汇打款后,请发邮件并在邮件中提供①打款凭证,②项目名称,③联系人、电话、邮箱,④增值税开票信息(请明确开具专票或普票)。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31日13: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503号三楼会议室,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
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快递递交。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 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503号;收件人:汪诗源;联系电话:0574-27685568。
6、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告知公司名字,快递单号,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lei.cao@163.com、1015646446@qq.com。
八、落实的政策:
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九、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1、浙江政府采购网: www.zjzfcg.gov.cn (非政府采购项目)。
2、宁波政府采购网: www.nbzfcg.cn 。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零玖元(RMB7,009.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3、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
帐 户 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帐 号:1202021209006759843
4、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503号
联 系 人:汪诗源、郑贤德
联系电话:0574-27685568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
联 系 人:曹蕾,张竞男
联系电话: 0571-85860243,85831734
邮箱: lei.cao@163.com ;1015646446@qq.com
十二、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