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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公安局智能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12 来源:江苏徐州市政府县(市)政府采购

沛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受沛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智能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智能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二、招标项目内容:智能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三、预算金额:135万元人民币
四、标书编号:沛采公G(2020)004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uzhou.gov.cn/ 在[县(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板块里的[采购需求]栏里搜索“沛县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2017)002”进行下载);
3、报名所需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盖鲜章,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pxzfcgzx@163.com(邮件内容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及标段、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否则责任自负。)否则资格预审不合格;不接受现场报名。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0年3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0年3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报名合格后,发电子邮件。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4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1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37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颖芝 电话: 0516-68869167
十、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4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开标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37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采购单位: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登记联系人: 曹威威 电话:0516-68869176
地 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12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221600
采购人:沛县公安局
联系人:汪明芝 13852458596
十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三、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7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账户名: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沛县支行
账号:3205 0171 7238 0966 9999
投标(响应)保证金缴纳到账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四、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沛县公安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沛县公安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沛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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