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1.1.1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1.2招标编号:JM-2020-01-12765;
1.1.3计划工期:施工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准备并开工,开工后三个月内竣工;
1.1.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建设地点:长春市超达大路3999号;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4.招标控制价:403.5166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午间不休息),在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建造师证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纸质或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10时00分(同开标时间),地点为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3999号
联 系 人:周伟
电话:0431-8855803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联系人:杨轲
电话:18584326317
八、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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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