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石里乡人民政府2020年壤塘县石里乡下大石沟村脱贫攻坚村组道路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0-03-25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石里乡人民政府2020年壤塘县石里乡下大石沟村脱贫攻坚村组道路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3230202000012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3-25 14:40
采购人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石里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壤塘县石里乡人民政府,联系方式:董老师,159837130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2期写字楼)7栋22楼3-6号,联系方式:周先生,0288676473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8-86764737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3-26 10: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4-01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3-6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元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3-6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4-08 10: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4-08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3-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08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3-6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 额:3万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贵阳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21010120540002459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4月7日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预算金额(元) 169795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E48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 2020年壤塘县石里乡下大石沟村脱贫攻坚村组道路安防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分为1个包。供应商提出的总报价不能超出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另行单独提供。 (三)商务要求 1、施工地点:壤塘县石里乡;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4、质保金:合同金额的3% 。
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述 2020年壤塘县石里乡下大石沟村脱贫攻坚村组道路安防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分为1个包。供应商提出的总报价不能超出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另行单独提供。 (三)商务要求 1、施工地点:壤塘县石里乡;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4、质保金:合同金额的3% 。 (四)服务要求及其他 1、满足业主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清单及施工图纸另册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进场及前期资料完成后,采购人查验合格,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启动资金;后续每月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拨款(扣除启动资金后),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80%;第三方审计结算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质保期为 24 个月。质保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2、供应商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3、明确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 1 小时内响应,12 小时内到场。) 4、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积极履行服务义务。 5、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现行建筑质保规定执行。 (六)、履约验收 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交纳成交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质保期: 2年。
备注  
PPP项目标识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