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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本级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3-26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市级公告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 PXM2020_012102_000033-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森涛、王欣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

联系方式:李新新,010-555790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森涛、王欣 ,010-5844608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149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03-25 09:00至2020-04-01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同时为了响应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合理安排,科学防控,逐步恢复正常有序的社会生产生活的号召。鉴于招投标工作程序的特殊性。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或线下登记方式进行。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线上登记购买:供应商可将购买文件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txjgjzb@163.com,邮件中须注明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单位名称,并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线下登记购买:供应商可在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603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注:线上缴纳磋商文件费用须由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其他账户转出概不受理。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4-07 09:00至2020-04-07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60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07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604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账号:1100 6111 8018 0100 30936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森涛、王欣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公告期限: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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