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江南学校扩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054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
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第10条【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投标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邮箱:782267823@qq.com;同时将相关资料邮寄至“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花园二区9幢底层2#)”。
地点: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润州花园二期9号楼底层2#室)
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11-88970128;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应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应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为镇江市江南学校扩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为150万元,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采购人、采购方式及中标人数量:
(1)采购人:镇江市江南学校
联系人:潘主任 电 话:13852987868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188号
(2)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五、投标人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 28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给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银行账户,否则投标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为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本项目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七、投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至14:3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1人)出席会议。
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2)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九、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1-88970128
十、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账号:3810 0670 6018 0100 64854
开户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解放路支行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