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01 16:29:12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解释口径》等文件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一、本项目实施理由: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交通科技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原定于2020年2月7日开标,由于疫情影响处于暂停状态。重新启动招投标活动确定维护单位,以便保障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交通科技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采购组织机构制定的现场防护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码等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隔空就坐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现场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监督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场地将安排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之前,对该场地进行消毒,要求评审人员隔空就坐;评审结束后,现场人员分散离场。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