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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4-14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1. 采购条件

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采购项目已经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0-018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委托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HT-2020-026-FW

2.3服务地点:长春市

2.4采购内容:选择三家具备影视制作服务能力的公司,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提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对外宣传项目的拍摄制作服务。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采购预算:整个项目预算约60万元人民币。(注:以上项目预算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

2.7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公告期间查询;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3:00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霍娜

电 话:0431-8133553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联系人:吕洪水

电话:0431-88466626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09

2020年4月14日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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