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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震减灾新媒体平台运维软件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16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市级公告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地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防震减灾新媒体平台运维软件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防震减灾新媒体平台运维软件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PXM2020_055202_000005-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子硕、刘上、赵天翔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805/816/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地震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619434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子硕、刘上、赵天翔,010-82582703-805/816/8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拟遴选一家合格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防北京市防震减灾新媒体平台运维软件运维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88.4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04-17 09:00至2020-04-23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邮件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

磋商文件售价: ¥8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4-27 01:00至2020-04-27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27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董子硕、刘上、赵天翔

电 话:010-82582703-805/816/815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 hsztzbdl@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注: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供应商代表无法进入开标现场,谢绝参与开标活动,请供应商代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安保人员组织的信息登记。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子硕、刘上、赵天翔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805/816/81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1 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磋商报价扣减10%后再计入磋商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1.7.2 节能环保要求

1.7.2.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2.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3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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