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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安局警务终端租用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22 来源:浙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21 18:44:22 来源: 本站原创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公安局警务终端租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政采云电子交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公安局委托,就苍南县公安局警务终端租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响应。

一、磋商采购项目编号:CNDL2020171

二、磋商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磋商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苍南县公安局警务终端租用项目

1

93.5

详见磋商文件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平台等 :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在线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的供应商账号注册;

2.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

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报名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以上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供应商责任自负。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 5 7 日14:30整

七、磋商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

八、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 5 7 日14:30整

九、磋商开始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

十、开评标实施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操作/技术问题详询政采云客服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政采云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标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CA数字证书解密参与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顺丰邮寄或投标人送达开标现场(即送即走)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放弃投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6、介质(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可以以EMS、顺丰邮寄或投标人送达开标现场(即送即走)形式。

7、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8、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3.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审办法”。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公安局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10206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公安局

2.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38772079

联系电话: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联系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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