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清江浦分局派出所指挥室和办案区智能化改造(HAZC2020030050)项目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原采购项目名称:清江浦分局派出所指挥室和办案区智能化改造
2、原采购项目编号:HAZC2020030050
3、原公告日期:2020年4月22日
4、原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
(三)付款方式:
1、非中小企业的成交供应商付款按下列要求执行:
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质保期二年。
2、属于中小企业的成交供应商付款按下列要求执行:
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其余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质保期二年。
现修改为:
(三)付款方式:
1、非中小企业的成交供应商付款按下列要求执行:
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5%,第2年支付30%,第3年支付余款。不计利息,本项目质保期二年。
2、属于中小企业的成交供应商付款按下列要求执行:
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0%,第2年支付30%,第3年支付余款。不计利息,本项目质保期二年。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