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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0-04-26 来源:福建龙岩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TP]2020004的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2019-2022)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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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国内 21727800 21727800 中兴、九波、聚光 C300、WL-1A1、CMES-2000等
合计: 21727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柒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2172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长汀;

4.3交付条件:见谈判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合同标的 参与统一监控运营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确定:2019年我市需纳入统一运营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水、气)59家和(土)2家,合计292台设备(扣除1家自行委托运营,6家申请免装,1家停产改造),具体包括COD 30台,氨氮30台,总磷12台,总氮15台,PH28台,流量计31台,数采仪89台,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36套,粉尘仪20台,总铅1台。(详见谈判文件附件1)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监控运营内容与年限 1、监控运营内容监控运营内容包括在线监控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数据采集传输、故障应急处置、监控运营台账、设备升级更换及保障措施,并承担联网通信费用等。(详见谈判文件附件2) 2、监控运营年限监控运营商服务合同期定为三年。如遇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合同按照新的规定调整执行。 3、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福建省关于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相关要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必须保持在95%以上。 4、乙方要保证采用设备、运营软件的合法性、先进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所采用的自动监控设备中的COD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总磷在线分析仪、总氮在线分析仪、pH在线分析仪、总铅在线分析仪、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窑头粉尘仪、数采仪、流量计须具备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所采用的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窑头粉尘仪须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乙方签订合同前,须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提交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3年监控运营期限满,乙方完成运营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乙方应在签订后起1个月内在龙岩市中心城区内成立运营中心,配套建设符合规范的工作场所、实验室及购置工作车辆等。 (二)监控设施整改及交接阶段 1.监控运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按照其响应文件完成监控运营服务中心、服务站、备件库、实验室等建设,完成监控运营人员、车辆等调派工作。 2.乙方会同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于监控运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相关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站房及其配套设施、排污口、采样系统等规范化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不符合移交要求的,由乙方于检查验收结束后向甲方提出复核请求,经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在15日内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免费完成整改并移交。仪器需更换的,原设备由乙方负责妥善封存于企业。 3.乙方于运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合全部重点污染源企业制作设备移交清单并办理交接手续。 4.乙方在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后即根据投标方案及承诺提供相应服务,并统一编制交接报告报送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运维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监控运营资金支付时间起点从收到交接报告次月起计算。 (三)职责分工:见谈判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谈判文件附件四:《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运维工作进行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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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3.33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运营单位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年度考核结果和费用支付文件向运营单位支付费用。  
2 33.33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运营单位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年度考核结果和费用支付文件向运营单位支付费用。  
3 33.34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运营单位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年度考核结果和费用支付文件向运营单位支付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签订合同前,须以汇款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3年监控运营期限满,成交人(乙方)完成运营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甲方)的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止,三年(36个月)监控运营期满。。

10、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违约,甲方视违约情况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1未能履行双方签署合同书条款或投标方案; 1.2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1.3不能按技术规范完成运维工作; 1.4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谈判文件要求; 1.5未按投标文件或承诺按时限完成建设、改造工程以及运维保障设施建设配套,造成运维管理工作严重滞后,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 1.6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2、本合同所涉及的监控运维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监控运营商免费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已投放市场的性能稳定高可靠性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设备),并负责重新验收及承担相应费用。运营期结束后,更换的设备仍由污染源企业继续免费使用,监控运营商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符合交接要求。 (1)监控运营期间出现无法满足运行技术指标或影响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运营考核指标的设备。 (2)一年内因设备故障问题导致两次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设备。 (3)由监控运营商提出并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老旧设备更换。 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监控运营合同。 4、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低于95%或不符合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关于自动监控工作重大强制规定,被上级环保部门“一票否决”。甲方有权终止本监控运营合同。 5、对考核分低于75分或在全省考核名次位列后四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监控运营资格并单方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招投标。。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运营资金由重点污染源企业出资以及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资金共同组成,具体运营费用由重点排污单位和市财政按7.5:2.5的比例出资。 2、甲方受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委托,通过本次谈判确定乙方为相关自动监控设施的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与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就运维工作责任、义务签订补充合同。其中乙方与重点污染源企业所签订合同中,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作为见证监督方参与,合同一式肆份,签订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住所: 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供销大厦L幢14层 住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广播电视大楼13楼
单位负责人: 陈达兴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易明金
委托代理人:
 
郑毅钦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59311196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龙岩龙腾路支行
账号: 1410010109022015109 账号: 406562766306

签订地点: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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