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两个“一站式”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西和县人民法院 委托, 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两个“一站式”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两个“一站式”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0zfcg00347
3.隶属品目:信息技术服务
4.隶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项目内容
标包序号 | 品目名称 | 本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信息技术服务 | 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两个“一站式”建设项目 | 项 | 1 | 2580400.00 | 258.04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
三、项目总预算258.0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日历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报告及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4-27 00:00:00至2020-05-06 23:59:5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http://ggzyjy.gansu.gov.cn/)。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该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的售价: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6 09:00:00
2.开标时间:2020-05-26 09:00:00
3.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第四开标厅(电子开标厅)线上开标。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郭娟
2.联系方式:1815201690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西和县人民法院
2.采购人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岷郡街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晓东1399395523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86号第2幢第7层第70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郭娟18152016909
十一、PPP项目说明
非PPP项目
十二、购买服务项目说明
是否购买服务:否
十三、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和县人民法院或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