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现就水文测站及监控备品备件、机房电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ZJZC-206024
二、项目概况及简要需求:
子包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及数量 |
采购预算 |
/ |
水文测站及监控备品备件、机房电瓶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
50万元 |
三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公告期限: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9日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9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 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
(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未按上述规定在政采云平台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5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详见电子显示屏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联系人: 赵老师 0574-8741996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炅灵
联系电话:0574-88193055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九、其他事项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及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 ”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3、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2249313@qq.com)进行收发。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5、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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