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产教融合工程实训基地项目弱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粤发改社会函 [2017]909 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现对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产教融合工程实训基地项目弱电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产教融合工程实训基地项目弱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 2017-440111-82-01-811094
二、招标单位: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362086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一 个标段。
2 、 招标内容: 按招标文件、图纸、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有关资料及说明对本项目弱电工程进行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承包本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弱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网络设备系统、室外管网系统等系统设备材料的设计、采购和安装等项目工程施工。 (其中,人防地下室弱电预埋安装已由施工总包实施 )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①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产教融合工程实训 基地项目工程施工总承 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②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人做好本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本专业工程工作界面以本项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③弱电管线预埋,总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已经实施部分已签证形式办理计量计价,届时该费用需从弱电专业承包对应部分予以扣除。
3 、规模 :教学实训楼(自编第二教学实训楼)1幢,地上 6 层: 12383.80平方米,地下 1层: 2943.90平方米;教学实训楼(自编第三教学实训楼) 1幢,地上 6层: 8908.10平方米;教学实训楼(自编第四教学实训楼) 1幢,地上 6层: 1951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3755.5平方米。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 、招标控制价: 689.817052 万元。 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限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六、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合作企业投资和学校自筹共同出资)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 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年 4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0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 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8〕 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 2019〕 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1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接受通报批评,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620865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奥园大厦11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