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30 19:34:34 来源: 本站原创
一、 采购项目编号: ZCTCW-2020-040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四、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瑞安市2020年违停球及交通诱导屏维保服务 | 1 | 700000 | 项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需瑞安市2020年违停球及交通诱导屏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
1、基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或其本地分支机构,或者同时取得现有链路网络运营商(电信、移动、华数)的链路维保承诺的供应商。
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3、获取方式: 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05-13 09:00:00
八、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九、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13 09:00:00
十、 磋商地址: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十一、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也可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在线投诉。
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4)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建议磋商供应商在操作电子投标流程时使用windows7 64位或以上操作系统。
(5)磋商供应商用CA数字证书(制作本项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个CA)在电脑上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事宜。解密时长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
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磋商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5、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6、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疫情期间,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等),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期间,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原因,进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8、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鑫
联系电话: 0577-88926649
传真: 0577-88926649
地址: 瑞安市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
2、采购人名称: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陈警官
联系电话: 0577-65007826
地址: 瑞安市丰河南路营塍居民区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7-65827567
传真: 0577-65827570
地址: 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53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