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南八村显示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YZB2020-JN-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 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南八村显示屏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南八村显示屏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YZB2020-JN-07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LED显示屏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
42 |
三、项目预算
4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津财采〔2019〕1号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5-06到 2020-05-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智洋大厦2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每日8: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现场领购。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5-18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18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智洋大厦2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老师
2.联系电话:1662219908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泰达科技工业园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022-8863779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智洋大厦2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662219908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