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宁波市鄞州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05-08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KXZJ-2020056

二、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期限: 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3日止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采购预算

浮动率最高限价

1

宁波市鄞州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150万元/年

0%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从业资质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从业资质;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止;

2、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3、采购文件的免费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bidding.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完成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年5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公开开标。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南路157号

联系人:吕科 电 话:0574-55871601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

联系人:陈春楠、董顺杰、王慧慧、郑菊琴、陈斌武

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 kxzb01@126.com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一、其他事项

1 、公告媒体: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如疫情解除,则该项内容自动作废):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1@126.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附件信息: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