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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政法业务协同系统硬件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2020-05-15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扬州市公安局政法业务协同系统硬件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扬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公安局政法业务协同系统硬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政法业务协同系统硬件

项目编号:YZZCG-202002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按照省委政法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启动开展市级政法业务协同系统建设,基于政法各部门现有执法办案业务系统,真正打造政法部门全流程、全透明、全天候、闭环可溯式数据生态链,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电子卷宗网上推送、涉案财物网上管理、执法行为网上监督、办案质态网上评估等协同应用,切实提升政法部门智能化应用水平。

目前,经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共同努力,贯通政法各部门专业系统的市级政法业务协同系统软件全面开发完成,前期在我市采用临时搭建的临时硬件环境中已进行了部署及应用,系统对接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财政5家单位的业务系统,通过建立中间库的方式,实现刑事案件办理等业务全流程、闭环式协同办理。

项目预算:150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50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四、其他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五)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2087162)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09点3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10点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 开标二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华玲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10点00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 开标二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华玲

电话:0514-82087195 传真:0514-82087162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4楼1418室

邮政编码:225006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倪想

电话:13951059662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润扬中路98号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叁万元整 (无论投几个分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行 号:103312015636

账 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 2020 年06月09日 10点00分)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传真或邮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至中心项目联系人。

2.供应商可不到中心场内参加开标活动:

(1)投标文件采用快递邮寄方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中心(按公告上地址和联系人寄送)。

(2)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请各位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评)标活动当天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评审小组就投标文件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供应商联系不上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若受条件限制不能采取邮寄方式的或确需现场参与投标、开标的: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负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采用自驾方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45分钟左右,到达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从市民中心1号楼西地库出入口进入负1楼,在13号电梯口(1号楼西北角),出示投标文件经测温消毒后通过专用电梯从负1楼直达5楼。

(3)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标仪式后,投标供应商应立即离开中心,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

(4)市民中心停车场实行管控,请留足出行时间并配合执行管控措施。

(5)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医院或社区的健康证明。

4.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及变更公告的要求到达指定账户,并随投标文件提供纸质凭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将由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从银行领取,并办理退付手续。

5.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需进行其他活动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和快递邮寄的方式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十二、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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