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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中学班级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0-05-18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江苏省镇江中学 的委托,现对其“ 江苏省 镇江中学班级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中学班级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JZCFS-(2020)商字第0089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镇江中学原有教室教学设备因使用年限较长,故障率高,教学手段也跟不上最新信息化技术发展的应用,不能满足现有教学需求,因此需要升级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 不可以 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80000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6月1日14:0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1日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电子报名(请报名单位填写《采购文件供应商领取登记表》并与相关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完成报名);

本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要求,请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免收磋商文件费用,若因资料提供不齐全引起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时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11-85280398;邮箱: jwzbdl@126.com

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省镇江中学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营房街94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11-85369035

七、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11-85280398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供应商2人以内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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