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农委信息网络平台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10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 委托,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农委信息网络平台维护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农委信息网络平台维护项目
2.项目编号:0615-2041200101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市农业农村委网络维护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市农业农村委网络维护,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简要技术需求为: 1. 网站日常运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门户政务网站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 2. 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需求,提供照相、录像服务,并对相片和视频进行后期剪辑处理和存储归档,以满足宣传部门文档发布和配合网站信息的发布的需求。 |
60 |
三、项目预算
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68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证明;并提供近两年度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资料及书面承诺函。 5.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7.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处于有效状态。 8. 本项目仅限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参与磋商,但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5-15到 2020-05-2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1室现场领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5-26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26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严硕、常柳、孙亚萌
2.联系电话:022-2355662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保岩:022-8829061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