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研究生院(过渡期)升级改造项目-室内环境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本工程经 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2020-440112-83-03-036962) ,并受 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广州凯得壹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凯得陆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凯得柒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现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研究生院(过渡期)升级改造项目 -室内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研究生院(过渡期)升级改造项目-室内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凯得壹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陆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柒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工 联系电话: 1892615547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东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1316888724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82112206
三、 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九龙大道旁
四、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五、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九龙大道旁,海丝知识中心B5、 B6 、B7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2982平方米,其中 B5栋建筑面积约为 11237平方米, B6栋建筑面积约为 13460平方米, B7栋建筑面积约为 8285平方米,三栋均为 10层花园式生态独栋写字楼。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研究生院(过渡期)升级改造项目 - 室内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海丝知识中心 B5 、B6、B7栋的 1-10层以及 5层天面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除现有大堂与电梯间已改造外)、展厅、办公区、实验室、阳台、走廊、架空层等区域的升级改造,包含其内部改造工程、机电安装及改造提升工程(含强电工程、用电增容及外部电源接入、空调改造移位、排风、新风系统等)、给排水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弱电工程(含点线布线、楼宇网络、无线网络、公共机房以及电话布线等)、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监控系统、智能化门禁系统、普通教学多媒体会议以及声光电温一体布控系统等)、健身运动区设施预埋件安装、实验室改造(不含实验设备)以及各楼层房间标识标牌、办公家具(不含个人办公设备)、窗帘采购安装等。 ( 最终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
2.2 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升级改造(不改变主体结构及承重墙的改造)、消防、暖通、室内及室外给排水、强弱电设计等)、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等。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工程预算。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施工部分
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如下:
2.3.1 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家具 、窗帘 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审图、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 ( 包括围蔽) 包干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丝知识中心 B5、 B6、 B7栋的 1-10层以及 5层天面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其内部改造工程、机电安装及改造提升工程(含强电工程、用电增容及外部电源接入、空调改造移位、新风、排风系统等)、 给排水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工程、弱电工程(含点线布线、楼宇网络、无线网络、公共机房以及电话布线等)、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监控系统、智能化门禁系统、普通教学多媒体会议以及声光电温一体布控系统等)、健身运动区设施预埋件安装、实验室改造(不含实验设备)以及各楼层房间标识标牌、办公家具(不含个人办公设备)、窗帘采购安装等。 ( 最终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
2.3.2 按照发包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编制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等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3 、质量要求
3.1 设计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2 施工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家具、窗帘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 、包检验检测、包审图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 、监理单位 审定)、项目措施费 (包括围蔽)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或 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9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40 万元;(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投资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深化及修改 、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660万元。
5.1 、施工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376.95 万元(占 65.72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1942.05 万元(占 29.16 % );消防设施工程 341 万元(占 5.12 % )。
6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七、计划总工期:50日历天
(1)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其中,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4日历天内组织现场勘探并完成方案深化及修改,深化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 4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2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后期工程顾问服务阶段,随项目进展情况,至项目竣工。
(2)施工工期: 40 日历天。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 日历天内组织现场勘探,3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现场围蔽、施工加工区、材料区、生活区、办公区设施的搭建。 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核发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和安装工作。招标人完成工程自检后 5日历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翻修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 具体以建设单位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八、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0 年 5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0年 6 月 8 日
10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8 日 10 时 30 分。
3、 开标时间: 2020年 6 月 8 日 10 时 30 分。
4、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3 开标室。
注:(1)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方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
(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 ①②③④⑤⑥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⑤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⑥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②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执行。
( 1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 具备建筑专业(含建筑类设计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 ; (若选用“专项资质”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的,则以承担建筑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提供)
( 2 )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即由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 施工方提供)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6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即 由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 施工方提供)。
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 指承担施工任务方 )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即 由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 施工方提供)
8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五 家单位 (即两家设计单位、三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 承担施工任务中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总负责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总负责方为准)。
9.4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10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 指承担施工任务方 )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金额大于或等于 2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即 由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 施工方提供)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技术指标(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 2900 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3、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含联合体各方)或个人(指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 、 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 填报, 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 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 并下浮(下浮率必须不少于 20%) ,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方案深化及修改 、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2 、 基本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定为 1.0,专业调整系数定为 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 1.5。
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4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预算送审价不得高于中标价。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 、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 3 万元,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支付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标商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设计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排名前 3名(如有废标情况,剔除废标单位后再排序前 3名)的投标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后支付。
设计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5 |
1 |
0.5 |
如中标人为前 3名方案之一,只需补偿其余方案补偿金即可。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凯得壹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凯得陆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凯得柒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18926155477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 319保利中誉广场主楼 208
十五、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 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州凯得壹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陆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柒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东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 5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