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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水利工程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项目(重)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05-19 来源:浙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18 17:40:32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瑞安市水利局委托,就瑞安市水利工程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RYCG20200418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

备注

1

瑞安市水利工程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项目(重发公告第一次)

1

220

瑞安市水利工程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20万元

财政预算价:220万元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

1.获取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获取地 投标 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 招标文件 。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 招标文件 -申请获取 招标文件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 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不收取 招标文件工本费。

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6月9日 上午9:00 时止。

七、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

八、 开标时间:2020年 6月9日 上午9:00正。

九、 开标地点:瑞安市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开标室(见当日大厅公示栏)。

十、 投标保证金: 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下载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办理时间。

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

十二、 其他事项:

1.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

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5.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6.本项目后续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参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

十三、 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锋光

联系电话:13506650448

书面质疑受理人: 张晓月

联系电话:13967780033

传真:0577-65802277

地点: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2.招标人名称:瑞安市水利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890810

书面质疑受理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577-59890800

地址:瑞安市滨江大道36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5827567

传真:0577-65827570

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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