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智慧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533-2726378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鑫诚贝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D座2205室
联系人:国女士 刘女士
联系方式:13853342708
三、项目名称:淄博市智慧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300202002000167
采购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淄博市智慧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共一个包 |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证件;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920000.00 |
四、需求公示(详见已发布的需求公示)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0日08:30至2020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购买下载。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20年5月26日17:00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购买。逾期未购买电子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①本项目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zibo.gov.cn/)报名。已经完成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点击报名。未注册的企业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免费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后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②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报名供应商需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报名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③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请供应商报名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六、公告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0年 6月1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2、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在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
未加密投标文件送达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八、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国女士 联系方式:13853342708
十、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1、本项目各供应商委派授权委托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
2、请各供应商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走专门设置的供应商进出口通道,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请各供应商依次进行签到,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4、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5、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6、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并做好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的防护。
7、为了做好供应商的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的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所在地防疫防控部门出具的投标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证明或按填写《参加现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企业(供应商)有关情况申报表》(附后)进行承诺,投标签到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活动。同时,如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