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20 16:41:12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委托,就温州市瓯海区2020年“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QZB-OHQ-202005190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具体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温州市瓯海区2020年“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及运维服务 |
1 |
项 |
524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本地全域覆盖的自有管道网络资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 09:30
七、投标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瓯海娄桥洲洋路2号)(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八、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日09:30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上取消获取申请。弃标未予告知的,招标机构将在供应商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3、如本项目至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时间之日止,如参加项目的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采购人将重新公告组织采购。请您及时关注本项目后续公告。
4、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7、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8、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1166号
联系电话:0577-88588100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雷雪 联系电话:13968911049传真:0577-8811383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8522238
地址:温州市新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