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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系统开发升级公开招标公告

2020-05-2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系统开发升级 (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105)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系统开发升级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系统开发升级
2.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10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系统开发升级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58 58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系统开发升级,数量:1批,具体数量请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或控股企业投标。质量标准:合格。
 
三、项目预算
5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提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单位承担。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若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多家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则该法人单位及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均被拒绝。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2019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为开标当月新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附情况说明。)(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全部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在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2017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则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5)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58万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分为“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系统开发升级”两个子项目,供应商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分别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信用良好,2017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至少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且供应商未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采购人或委派专业机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合格。 *3、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注: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中标供应商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5-22 到 2020-05-2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楼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020年05月22日至2020年05月29日,每天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在获取文件的地点填写购标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用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直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购标费用在报名时交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并开具发票备查。供应商在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6 10:00
2.开标时间: 2020-06-16 10:0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6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瑾 周涛 黄楠 何媛
2.联系方式:022-23556650 1892059865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郑先生:022-8767168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50 1892059865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系统开发升级(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采购文件下载
文件.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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