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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2020-05-25 来源:江西兴国县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电子邮箱:1156402845@qq.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6月8日9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8

项目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9.5万元

最高限价:19.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入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www.shhxf119.com)。(提供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0年5 25 日至 2020 5 29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拟响应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1156402845@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相应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6月8日9 00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 6月8日9 00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

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特别说明如下:

(1)供应商进入宜阳大厦需注册宜码通(https://mp.weixin.qq.com/s/DlwXZ08U1Xpgzg1FMlZrnQ);

(2)供应商代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3)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4)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5)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6) 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

地 址: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联系方式: 13970508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春市宜阳大道211号喜来乐大厦601室

联系方式: 1350795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绍颖

电   话: 18797857941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 是,到达时间为: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 否 □ 是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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