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委托,对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语音识别及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NTHZC-2020101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 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语音识别及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4.执行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5.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
否 |
智能庭审客户端:采用32/64bit企业级Windows操作系统;要求与语音识别核心软件配套使用,能够实现导入本地标准化庭审模板、庭审信息自动获取、多角色语音区分识别转文字、庭审笔录智能修正、笔录智能模糊替换、庭审信息自动播报、智能消息提醒、笔录导出/打印/同步等功能等。 |
一批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77,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177,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5月28日至2020年06月01日(北京时间8:00-16: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因疫情期间情况特殊,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供应商须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th6667@163.com)后致电0415-61966667,邮件主题“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语音识别及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领取采购文件”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在领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会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6月0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415-227711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项目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415-6196667
邮箱地址:lnth6667@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运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115120000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