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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微视频、有声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5-30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微视频、有声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20-05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微视频、有声播)项目已由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微视频、有声播)项目

2.2招标内容:为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微视频、有声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

2.4服务期:该项目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二道区委宣传部将在服务期满的15日内对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如运维期间,因运营未经采购人同意发布信息,造成采购单位或相关人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勒令整改或追责问责等情况,采购人则于运营方终止合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65.00万元。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经营范围需包含新媒体运营、多媒体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至少一项;具备区域联动或全国联动等大型推广活动策划执行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3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三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

3.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以及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1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7)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查询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3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宣传部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

联系人:赵悦

联系电话:0431-813443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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