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闽侯县公安局委托,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21]HH[GK]2020002、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21]HH[GK]2020002
2、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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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25400 | 214625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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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00 | 13700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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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00 | 137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无。(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5)小型、微型企业:无。(6)监狱企业:无。(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2、3。(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包:2
明细 | 描述 |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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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其他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6-01 18:20报名截止时间:2020-06-17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6-23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6-23 09:00,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层闽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闽侯县公安局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联系人姓名:林志豪
联系电话:1895040910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项目联系人:陈郑晰、王芳芳
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