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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四期到期第一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6-03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四期到期第一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3202000008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03 16:12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法定的其他条件:无;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说明:1、本项目允许特殊行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书发售方式 (网上发售)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时间内,请在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cxzb.com/)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6-04 09:00到2020-06-10 17:00
标书售价(元) 300.00
标书发售地点 请在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cxzb.com/)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4 11:00
开标时间 2020-06-24 11:00
投标地点 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15-1117号】
开标地点 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15-1117号】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匡先生,028-83665028。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李女士、王女士,028-61062777(获取文件咨询电话)、64327707(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李女士、王女士,028-64327707。
预算金额(元) 4320000.00
招标文件 <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行业划分 I659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基本情况:为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成都市青白江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提供强力支撑,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青白江区提供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四期到期第一批租赁服务。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二、采购用途:为成都市青白江区提供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四期到期第一批租赁服务。三、项目性质:政府采购。四、服务量、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详见附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1、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预算执行号:2020103;预算金额:432万元/年(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0401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309075。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接受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以信用融资方式履约。(3)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信用融资金融合作机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规定。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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