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0-0106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委托,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
2.项目编号:CJKJ-2020-0106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应用系统运维保障 |
104.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104.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9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5.磋商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7.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注: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6-11到 2020-06-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8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1室)获取。文件售价:500元,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22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2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俞女士、梁女士
2.联系电话:022-2712528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卢老师:022-2720318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12528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