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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县公安局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0-06-15 来源:江西兴国县

 

 

江西省新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奉新县公安局委托,对其 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公安局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新投-FX2020-009

二、采购需求

序号

装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简要说明

1

无人机装备

1套

42.8万元

1、六翼无人机≥一台;

2、对称电机轴距≥1765±10mm;

3、最大翼展≥2570±10mm;

4、空载起飞重量22.5±0.2kg;

5、最大起飞重量≤37.5kg;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注:本项目采购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奉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8日,供应商须在询价通知书发售期限内将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供应商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xxtzb0795@163.com)。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0年6月24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县检察院斜对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七、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奉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丽 电话:19870250365

采购单位地址:奉新县应星南大道239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新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奉新县冯川镇南门路70号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95-4500688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 jxxtzb0795@163.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付小兵 电话:13319360958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十一、疫情防控

本项目开评标期间严格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见询价通知书附件2)文件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

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四是未佩戴口罩的;

五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请各投标单位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配合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全程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现场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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