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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小学智慧校园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06-16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公告日期:2020年6月16日

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宁波瑞林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小学委托,现就学士小学智慧校园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RL-20040

二、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需求

采购

预算

最高

限价

子包一

学士小学智慧校园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满足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170万元人民币

156.8万元人民币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17:30时止。

6.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下载方式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6.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6.4、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七、投标保证金:无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7日14:00止(北京时间)前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见大厅大屏幕),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除演示人员外)。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畅通。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20年7月7日14:00(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见大厅大屏幕)。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开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小学;

地址:首南街道泰安中路55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4-56112871;

代理机构:宁波瑞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南部商务区雷孟德旅游大厦20楼2002室;

联系人:王泽、王威猛、许伟港;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本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联系人或代理机构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574-87521835。

十二、其他: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915563596@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5.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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