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清市滨江幼儿园福清市滨江幼儿园舞台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81]ZMGC[GK]2020005-1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11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删除原招标文件内“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
新增附加分“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7.2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原公告一致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产业园内3号楼2层开标室
9、采购人名 称:福清市滨江幼儿园
地址:福清市福业路
项目负责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859002975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产业园内3号楼2层
项目负责人:廖工
联系电话:18060195190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