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NX[XJ]2020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长乐二中多功能报告厅扩声及舞台灯光升级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7-3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因项目负责相关人员工作安排,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需变更
更正内容:
事项: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7-13 9:00:00,现更正为:2020-7-13 14:00:00
增加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策 优惠。 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及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③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格式“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④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 应 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B、涉及从 业 人 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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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0-7-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
地 址:长乐市金峰镇上陈路87号
联系方式:1396095738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联系方式:0591-87332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增太
电 话:13960957380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