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局一实验等学校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0-038号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JL-ZBH2020126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一实验等学校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交互智能平板、壁挂式视频展台、集中控制管理软件、智能笔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预算:273万元;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服务。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型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详见长新财字【2019】50号、107号、长财采购【2019】594 号文件);
3.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2020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2.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1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3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中小企业承诺书、2020年1月-2020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有效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9日9时00分;
地点: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深蓝国际4号楼3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538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301室
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13578688268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4.政采贷工作部门信息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