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浙江龙港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13 来源:浙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10 17:49:02 来源: 本站原创

项目概况

龙港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0074

2、项目名称:龙港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2822168元

4、最高限价:2822168元

5、采购需求:

标段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服务型智慧安防小区

1

1128804

详见招标文件

/

2

实战型智慧安防小区

1

906434

详见招标文件

/

3

综合型智慧安防小区

1

786930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20-03-30/12002.html)。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5: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

开标时间:2020年7月31日15:00

开标地点: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3.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zfcg.czt.zj.gov.cn)。

(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4.特殊说明: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财政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港市公安局

地址:温州市龙港市金钗街

联系方式:15858595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龙城银座3栋2单元1704室

联系方式:0577-68807257、150677268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港市财政局财政督查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8081617

传真:0577-68081617

地址: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街交叉路口

附件信息: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