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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20-07-15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项目概况

宿豫区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7035-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预算金额:6018.86万

(四)最高限价(如有):6018.86万

(五)采购需求:按照上级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建设:

一是全面完成智慧社区建设。在62个小区出入口建设出入口控制系统;在78个小区内部安装624套广播摄像系统;选择5个重点区域建设5套信息发布系统。建成智慧社区平台(含智慧社区二级汇聚平台),实现全区小区出入口(含宿豫区雪亮工程二期建设)人脸、车牌、门禁、视频全量汇聚和向市局智慧社区平台推送。建成视频存储系统,满足7200路(4M码流)视频录像保存不低于30天、本项目车辆抓拍图片(含大、小图)保存时间不低于2年。

二是推进防控感知体系建设。在行政核心区、重点单位、治安复杂区域新建720个人脸抓拍点、71个超级卡口、28个治安监控点,共1807台摄像机

三是摄像机的更换、增加。对部分2014年以前建设的、目前已无法满足实战需求的摄像机、补光灯进行更换、在部分监控点上增加摄像机,共涉及907台摄像机、17台补光灯。

四是建成AR汇聚融合应用平台、视频围栏。通过倾斜摄影建模、精细化建模、视频融合等先进技术,建成城区AR汇聚融合应用平台。建成通过先进的算法,将人脸、人体从视频监控中解析归档,在城区范围内形成防范严密、智能高效的视频围栏系统。

五是线路租用和中心设备。上述监控数据传输所需的线路租用(线路合计2139条,其中1072条是以往租用的监控线路到期,此次重新采购),以及数据存储、服务器交换机等中心设备等。

拟采取租赁方式进行购买服务,租赁期为 5 年,租期满 5 年后,所有(除运营商线路外)产权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中途中断合同,甲方不再支付余期租金,且所有(除运营商线路外)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总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线路运行许可文件,接受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件授权材料的,接受投标人投标,符合本项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母公司的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承诺书 2),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标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由于系统正在建设中,所有供应商均暂按四星进行评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07月15日9:00至2020年07月21日 18:00。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ca.sqsoft.net/)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5,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4日 09: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8号

联系方式:0527-82168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联系方式:0527-88818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84525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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